迎接预定利率新规 险企紧锣密鼓切换产品专业的实盘配资平台
刘敬元 邓雄鹰
“8月和9月会集中再报备一批产品。”北京某中型寿险公司中层人士称。
当前是人身险产品切换的关键时期,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目前行业正在紧锣密鼓着手产品切换工作,涉及备案新产品、停售老产品以及调试系统、渠道对接等多个方面。
利率3.0%产品将分批停售
上周五(8月2日),金融监管总局向寿险行业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对各类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上限作出新要求: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利率高于上述上限的保险产品停止销售。
这也意味着,8月和9月成为产品切换的关键时期。
同日,金融监管总局配套下发《关于平稳有序做好人身保险产品切换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寿险公司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开展产品定价调整和切换等工作。
目前来看,商业银行总资产除以央行总资产这个杠杆倍数处于历史较高位置,可能是掣肘当前逆周期政策调节的主要原因之一,国内各大产业去杠杆的大方向越发明确,终端消费以价换量或成为保持现金流底线方式之一。或许当前消费和医药投资的底层逻辑在长周期维度已经发生了变化且超出了我们的历史经验,和我们一直以来的预期出现了较大反向的偏差,对于基金经理认知的提升以及操作的调整都是相当艰难的。
当前,传统险预定利率上限为3.0%,8月份是预定利率3.0%的传统险或任何预定利率高于2.5%的传统险可以继续销售的最后一个月。
证券时报记者从业界采访了解到,在切换节奏上,保险公司基本上将分批开展新产品切换。考虑到无论是备案产品还是调试系统,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少公司会优先保证主打产品上线,给渠道留出充足的时间准入,在此过程中陆续停售预定利率3.0%的产品。
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决定提前停售预定利率3.0%的产品。例如,某寿险公司在经代渠道销售的一款终身寿险,将于8月8日22点停止受理;另有某外资公司在中介渠道销售的主打产品已限额销售。
新产品初期以传统险为主
陆续停售预定利率3%老产品的同时,保险公司还在准备新产品。多家寿险公司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初期新产品仍会以传统险为主。
北京一中型寿险公司人士称,“新产品主要是老产品2.5%定价的一个迭代版本。”另有业界人士表示,银行系等公司或会优先保证主打的增额终身寿和年金产品上线。
新产品的形态和收益可能是啥样?有寿险人士举例,在2.5%预定利率下,保险短期固收类产品6年的单利能到2%的水平,虽然有一定下滑,但考虑到银行存款和其他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该类产品在银行渠道销售或仍有一定吸引力。再如,还有一些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长期的内部收益率(IRR)可以达到高于预定利率的水平,目前也有一部分市场需求。整体上看,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些产品的利差损风险较之以往也会较小。
另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保险公司大多对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已有一定储备,预计不会出现产品断档情况。据业界人士介绍,储备的产品中,一类是以往备案的预定利率较低的老产品,由于仍符合新规要求,因此可以继续销售;另一类属于新备案产品,多家寿险公司人士表示,已在备案新产品,“8月和9月会集中再报备一批产品”。
分红险或重归市场主流
未来一段时期,分红险或重新成为市场主流。
有寿险公司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分析,在传统险中,预定利率降至2.5%后,当前市场主推的增额终身寿险长期产品远期IRR也仅比2.4%高一点,对于客户来说吸引力降低。因此在降低预定利率后,长期浮动收益的产品诸如分红险,可能会逐渐被客户接受。
该人士认为,首先,分红险的收益构成为“保证+红利”,红利为浮动部分,取决于分红险账户的经营情况。分红险保证利率的上限2.0%并不高,但加上红利后,演示利率会强于传统险。公司有实力、历史分红不错的保险产品,会得到客户认可,目前已有一些分红型保险产品在中介渠道销售较好。其次,可以按照终身产品设置销售佣金,销售渠道就更有动力销售分红险。
业界普遍表示,保险公司希望开展分红险业务,这类产品可以降低刚性负债成本,有利于更好地平衡利差损风险。
此外,分红险获得了一定支持政策。《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提到,“鼓励开发长期分红型保险产品。对于预定利率不高于上限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可以按普通型保险产品精算规定计算现金价值。”一位保险精算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简单理解,这意味着分红险产品的现金价值可以更高一点,消费者利益提升。
回顾寿险业历史,自1999年到2013年费改前,传统险定价利率上限即为2.5%,由于传统险对于客户而言收益率较低,寿险市场主流的险种是分红险。一位有过监管经历的业界人士认为,重新走上主推分红险这条路,既需要保险公司有稳健经营和分红,也需要谨防销售误导。
《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还要求,对于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专业的实盘配资平台,各公司在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突出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强调账户的利率风险共担和投资收益分成机制,帮助客户全面了解产品特点。要平衡好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与浮动收益、演示利益与红利实现率的关系。根据账户的资产配置特点和预期投资收益率差异化设定演示利率,合理引导客户预期。在披露红利实现率时,应当以产品销售时使用的演示利率为计算基础。